2023年7月27日,歐盟委員會發(fā)布條例(EU)2023/1545,修訂條例(EC)No 1223/2009《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于化妝品中香料過敏原標簽的規(guī)定》。主要修訂內容為:
(1)條例(EC)No 1223/2009附件I根據該條例附件進行修討。修訂涉及的物質包括苯甲醇(Benzylalcohol)、6-甲基香豆素(6-Methylcoumarin)、3,7-二甲基-2,6-辛二烯醛(3.7-Dimethy1-2,6-octadienal)等,并對即用型制劑中的最商濃度進行使用限制規(guī)定;
(2)該條例自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后第二十日起生效。該條例具有全面約束力,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。部分限制規(guī)定見下表:
化學名稱 | 產品類型,身體部位 | 即用型制劑中的最高濃度 |
6-甲基香豆素 | 口腔護理產品 | 0.00% |
異丁香酚 | 除口腔護理產品外的其他產品 | 0.02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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