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9月27日,歐盟在其官方公報(OJ)上發(fā)布法規(guī)(EU) 2023/2055對(EC) No 1907/2006 附錄XVII進行了修訂,新增了合成聚合物微顆粒(微塑料)管控限制,新增條款在歐盟公報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。
在(EC) No 1907/2006 附件 XVII 增加以下條目:
限制的物質(zhì)(組)
或混合物(配物品)
限制條件
78. 合成聚合物微粒:
固體聚合物且滿足以下兩個條件:
(a) 包含在顆粒中,至少占這些顆粒1%(按重量計);或在顆粒上構(gòu)建連續(xù)的表面涂層;
(b) (a)點所述的顆粒,至少有1%(按重量計)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條件:
(i) 顆粒的所有尺寸均等于或小于5 mm;
(ii) 顆粒的長度等于或小于15mm,其長度與直徑之比大于3。
以下聚合物不包括在此名稱中:
(a) 自然界中發(fā)生的聚合過程產(chǎn)生的聚合物,與提取過程無關(guān),不是化學改性物質(zhì);
(b) 根據(jù)附錄15證明可降解的聚合物;
(c) 根據(jù)附錄16證明的溶解度大于2 g/L的聚合物;
(d) 化學結(jié)構(gòu)中不含碳原子的聚合物。
微塑料:
微塑料是由聚合物和某些功能性添加劑混合組成的固體塑料微顆粒。微塑料污染的很大一部分是無意中形成的,例如當較大的塑料塊(如汽車輪胎)磨損或者合成纖維紡織品的洗滌釋放。但它們也有可能因為特定用途而故意制造添加到產(chǎn)品中,例如面部或身體清潔產(chǎn)品中的磨砂顆粒。微塑料不具有生物降解性,一旦釋放到環(huán)境中,將會積累在動物體內(nèi),包括魚類及貝類,因此也會被人類食用。微塑料污染對環(huán)境乃至人類健康的潛在影響已經(jīng)引起了世界各地的關(guān)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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